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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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積分申請

申請時間:2024/4/27 進度查詢
申請單位(必填)
負責人(必填) 聯絡人(必填)
聯絡電話(必填) 傳真:
電子信箱(必填)
活動日期(必填)起: 日 
迄: 日 
主題(必填)
主講人(必填)
活動地點(必填)
主辦單位(必填)
串連網址:
備註: ※ 限200字
時數(必填)全程共 小時 收費與否(必填) 是  
課程表(必填)
※ 請檢附繼續教育課程活動節目內容及授課者簡歷。
※ 檔案類型須為:doc、xls、docx、xlsx、pdf、rar或zip等,檔案大小須小於 5 MB 。
註:
  1.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將認定申請函正本連同課程表及授課者簡歷(每位授課者不超過100字)郵寄至學會秘書處,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2. 未經本學會函覆同意認定前,請勿自行公告『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點』,或刊登類似之廣告;未經本學會同意主辦(協辦)單位前,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主辦(協辦)單位。違反本規定者,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
  3.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經本會查證屬實,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4.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臨時更改或延期者,舉行前照會學會。
  5. 凡繼續教育發現有代簽者,除教育積分一概不予認定外,並以書面通知警示當事人。
  6.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則需於二個月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請,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