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基本救命術BLS課程相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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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技術師相關訊息 | 發佈日期: |
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師甄審辦法第三條第六款及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
效期內之基本救命術(BLS)(4小時以上課程,並通過筆試及實作測驗)或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合格證書,有效日期需超過當年12月31日,所提出之相關急救術證書須由醫院以上單位出具個人之訓練及格(合格)並附有效期限之證書。前述證書如有爭議,交由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認定之。
以下單位為符合本學會規定之基本救命術BLS課程主辦單位,供學員參考---
1.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分會、支會)
2. 新北市急救照顧協會
3. 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