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師教育訓練學分給予辦法
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96年12月25日)
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99年7月13日)
第九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108年2月19日)
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108年10月1日)
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112年6月6日)
第一條 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為辦理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師(以下簡稱技術師)之教育訓練並給予學分,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學會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之。
第三條 由學會舉辦之技術師相關教育訓練講習會(醫療品質保證作業研習會、技術師教育訓練課程)及DEST技術師課程均核給A類學分,以實際上課時數計,每50分鐘給予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