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84年9月5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案
第一條 | 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為提昇國內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水準暨促進在職醫師之繼續教育,特設立「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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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辦理除學術演講年會以外之例行性討論會、學術演講會及繼續教育講習會等活動,並於每年最後一次理事會開會時,向理事會提出下年度學術演講活動計劃。 二、討論會、學術演講會及繼續教育講習會之學分認定。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十五名,其中一名為召集人,一名為副召集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委員出缺時,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事會討論追認。 |
第六條 |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