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84年9月5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第一條 | 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為審查會員入會資格,特設立:「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會員入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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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會員入會資格之審查。 二、會員之停籍、退會等有關事宜。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十五名,其中一名為召集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委員出缺時,由召集人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討論追認。 |
第六條 |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