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品質暨倫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84年12月5日第二屆第一次醫療品質暨倫
理委員會草案通過
85年2月27日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第一條 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為了提昇國內消化系內視鏡醫療品質及倫理,特設立「台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醫療品質暨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協助消化系內視鏡專業護士及技術員之教育訓練。
二、消化系內視鏡技術及器械消毒、保養有關事宜之研討。
三、調查、評估及統計全國醫療診所消化系內視鏡檢查之適當性、合理性及合併症發生情形等有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至十五名,其中一名為召集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三年。委員出缺時,由召集人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六個月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須提理監事會討論追認。

第六條 本規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章程及辦法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